影印資料時,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影印。
非法影印,若經舉發,將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罰則處理。
- 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在學校圖書館影印教科書的一部分,也可影印期刊中的單篇著作,但每人以一份為限。
- 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學生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教科書,必須在合理範圍內。
-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罰則明訂
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非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重製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