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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研究的系統詮釋方法-以宗喀巴思想為例 華梵大學人文教育研究中心 王惠雯 撰 提要 佛教研究的方法論在國內尚未有長足的發展與具體的成果,目前大多以文獻學做為基本的研究方法。此外,一般的哲學方法亦常被借以分析佛教的義理;與其他宗教思想進行比較的研究方法亦時有所聞。一般而言,依於不同的目的,自然有其相應的不同方法。而每種方法皆有其適用的範圍,相對的也就有其限制。然而究竟有沒有一套共通的準則能夠做為佛教研究的根本判準?佛教研究方法的內涵應當具哪些特質?是否有一種普遍、共通的方法足資為所有佛學研究的基礎方法…等,截至目前學界尚未有定論。 筆者以為:在思考如何建構「佛教研究方法論」之前,應當就「目的-實踐方法-檢證的方法」進行各種思想系統的釐清。透過詮釋方法的運用,關於歷史背景、概念的邏輯發展脈絡、意義的呈現三方面的解析,始能予以安其位、顯其用。此一方法即是筆者所謂的系統詮釋法。在此基礎上,若能再進一步針對不同的思想脈絡,分析比較其相應的方法特色,再歸納出基本、共通的部分;理解並發展各別的、不共的方法特色。經由上述的步驟,才能進入所謂「方法論」的層面。這樣將能避免任意套用其他似是而非的方法所導致的曲解。 由於佛學領域浩瀚無涯,歷來諸多成果多呈現在教法流佈的貢獻上,而不同的流派思想體系經過發展,已衍成種種各具特色的風貌。然而其間雖有所別,但仍具有相關性,甚至可以說是在佛教的基本系統下的各種組成部分。如何就其發展的脈絡加以回溯,尋求其間相融的合理依據,面對其間的差異性,甚至是分歧的原因,都可做為佛教研究的旨趣。然而,若能從整體性的觀點出發,尋求各個重要概念彼此間的互動關係與適當的定位,則更能符應佛法研究的要旨。因此,本文嘗試藉由宗喀巴所具有的上述思想風格特色,透過系統詮釋方法的反省與思考,以究明其如何詮解佛教實踐方法的原則問題。 壹、前言: 本報告的主旨擬在呈現以系統詮釋法進行佛教研究的初步思考,並提出個人 粗淺的研究心得,期望拋磚引玉,能有更進一步的學習與收穫。基本上藉由詮釋學及對於系統概念的掌握,運用在對於藏傳佛學大家宗喀巴(Tsong Kha Pa,1357-1419)思想的理解與詮釋上,呈現此一示例的研究方法進程與其間相應的思考方式。希望有機會能做為建構研究方法論的一個參考。 佛教研究的方法論在國內尚未有長足的發展以及具體的成果展現,目前多以文獻學的研究方法為盛行的基本方法。另外,一般的哲學方法亦可借用來提供佛教的義理分析。此外,比較研究的方法亦有所聞。然而究竟有沒有一套準則能夠做為佛教研究的判準?佛教研究方法的內涵應當具哪些特質?是否有一種普遍、共通的方法足資為研究的基礎方法…等,都尚未有定論。事實上,每種方法皆有其適用的範圍,也都有其限制。所以佛學研究的方法論應當朝向如何各安其位、各顯其用,以進行建構方法論的主要思考。尤其面對世界各種思潮的盛行,佛教的研究方法如何找到一個明確的定位,又能接受挑戰,從而得到新的發展,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由於佛學領域浩瀚無涯,歷來諸多成果多呈現在教法流佈的貢獻上,而不同的流派思想體系經過發展,已衍成種種各具特色的風貌。然而其間雖有所別,但仍具有相關性,甚至可以說是在佛教的基本系統下的各種組成部分。如何就其發展的脈絡加以回溯,尋求其間相融的合理依據,面對其間的差異性,甚至是分歧的原因,都是筆者研究的興趣所在。而從整體性的觀點出發,尋求各個重要概念彼此間的互動關係與適當的定位,更是探求的重心。也因此希望透過系統詮釋方法的反省與思考,了解在佛教思想中屬於「集大成」式-宗喀巴的思想風格,究明其如何詮解佛教實踐方法的原則問題。 所以本文以下分從三方面進行反省:一、系統的詮釋方法,二、宗喀巴的思想詮釋,三、方法示例。後二者大致以筆者的博士論文《宗喀巴菩薩戒思想之研究》為主要參考架構,並稍微涉及《菩提道次第論》的內容。
貳、正文 一、系統的詮釋方法 (一)系統: 一般對於系統的了解多半把它當成是整體的組織,由各個部分所組成。然而,一堆不同的或相似的東西湊在一起,並不能成為系統。亦即部分和整體之間具有某種關係,但其表現出一種整體性。其定義如下: 所謂系統,就是各個組成部分發生互動,而以整體的形式存在,並發揮功能的個體。系統思考所著眼的是全體,以及各個單獨組成部分與各部分之間產生的連結關係。[1] 在系統的部分和部分、部分和整體之間具有的關連性質大抵有三:不矛盾性、一致性、完備性。[2]而系統的特色即在於一種整全的表現,但和其組成部分之間息息相關,[3]其中「各組成部分的安排相當重要」,亦即將不同的組成成份予以適當的定位,將影響系統的表現。 (二)詮釋: 研究一般而言要求客觀性,但對詮釋學來說: 理解一個作品就是按照你的觀點解釋了這個作品,而每個人的觀點都是一種”成見”或者說是偏見。因此…理解和閱讀只不過是讀者所進行的另一種寫作。哲學家把考慮到這些問題的思想方法叫做”解釋學”。[4] 然而這樣的解釋仍具有價值和意義,並不會因其具有主觀性而減損。由於詮釋和主體的認知有關,不可能有所謂完全脫離認知主體的客觀性認知,因此,與其將主觀排除在外,不如正視主體認知過程的各種條件產生影響的可能性。 基於上述的考量,詮釋應當具有三個層面:一、歷史的背景,二、邏輯的脈絡,三、意義的呈現。其分別就外緣性、內在性與主體特性進行解釋。它一方面從發展的過程來探討,而不是只求還原出研究對象本身的原意;另一方面亦針對重要的概念加以分析、釐清及定位,將概念與概念間的關係給予廓清。因為好的詮釋仍然期望能夠盡陳對象本身的特質,只是當無法立即確認或檢證的情況下,加上眾多意見紛陳,最好避免堅持獨斷式的解讀-以為只有自己所認可的才是唯一最佳解讀的方式。 這種迂迴的方式,期望能結合主觀與客觀兩者,其進行的方式並非一開始即強調主觀的認知,在理解→解釋→批判的順序過程中,理解一方面是對概念的客觀性掌握,同時也要含括主體自我的理解。後者加上對於歷史背景烘托所形成的理解,事實上明顯的影響解釋的形成,以及意義的呈現。在完成前述的步驟之後,才能夠提出合理的批判,因而形成批判式的創造,或者創造性的詮釋。 二、宗喀巴的思想詮釋 (一)《菩提道次第論》(《廣論》)的方法論: 在《廣論》中提到「道次第」的方法特性,即是「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易於獲得聖者密意殊勝,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5]其教法意義乃在說明其為含括任何一位補特伽羅趣向成佛之道所應修習之法,因此三乘佛法具有相順的內涵,而所有上乘的法皆有與下乘共通之道,或許有開遮之不同,但並無互相矛盾相違之處。 其次,對於佛所說聖言教法應明其皆是為令眾生獲得解脫之利樂,而聖教即不外如《俱舍論》所說: 「佛正法有二,以教證為體。」除其教證二聖教外別無聖教。教正法者,謂是抉擇受持道理修行正軌。證正法者,謂是如其前抉擇時,所抉擇已而起修行。」[6] 此外,透過道次第教法及善知識之教授,將能易獲通達,得到定解。並且能避免一己所見之狹而導致妄行錯誤判分教法的謗法重罪。 基於上述的教法特色,宗喀巴在《廣論》中強調思辨、抉擇的方法。基本上結合各大經論的義理以及傳承教授,予以融通。其目的即在開展可成為一補特伽羅成佛所需的實踐原則,《廣論》中常見宗喀巴自行設問,將某些互相衝突的論點或觀點,運用邏輯思辨的方式加以抉擇取捨。[7]這在《菩提正道菩薩戒論》(《戒論》)中亦有許多例子。 (二)《菩提正道菩薩戒論》中的詮釋特色: 《戒論》雖以瑜伽戒做為注釋所本,但其中融合中觀的傳承,包括其特重的經論典籍,如:《虛空藏經》、寂天的《學集論》、《入行論》等等。而對於印藏流傳的注釋疏本,亦多所參酌。對於當時流傳的論說、觀點,宗喀巴在其思擇過程中,皆加以分析論述及批判。 其基本造論目的即在思考:如何將菩薩戒做為顯密共道,以及其如何依於別解脫戒的重要性。當然,其中最重要的即是對於大、小乘戒是否相融的議題,以及如何融通不同的戒律傳承等。 三、方法示例 以博士論文《宗喀巴菩薩戒思想之研究》為例,其中以系統詮釋的觀點來看宗喀巴對於菩薩戒思想的論述,就其理論上本即強調佛教戒律實踐具有系統性,亦即三乘戒律在開遮上有別,但所依據的基礎原則並未矛盾相違,所以持守上上乘戒不應違下下乘戒,因而在戒法上具有一致性、不矛盾性和完備性。這是佛教戒律的本質基礎,而在實踐行持的開遮方法上,事實上有其要求的條件限制,並非可容任意解釋,有關詮解的原則,在《戒論》中亦有所闡明。因而可說宗喀巴的詮釋即含應了「異質性差別的連續性」[8] 而筆者在研究宗喀巴的菩薩戒時基本上即採取歷史、邏輯、意義的三層詮釋架構,並運用與更廣的參照架構-漢傳的菩薩戒詮釋進行對照,以期了解其間的同異性,重要即在了解宗喀巴的詮釋特色同時並給予初步的檢證。論述的脈絡請參見<附錄一>。 參、結論 本文並無法進行嚴格意義下的方法論探究,對於系統詮釋方法論的說明,大致從概念上提供相應的思考。此一方法的運用有其適用的對象,必須屬於歷來各大論題尚未統一匯整,和教史發展脈絡有關,屬於同一系統但有各種不同傳承派別,有各種不同意見紛陳而未趨定見的議題討論等,才較為適用此法。事實上,研究方法有各種運用的機制,有其靈活應變的一面。 要如何活用方法而不受限於方法,必須要能隨著研究的目的與目標做調整。當然,熟知各種學術研究方法,多具備學術研究的相關背景知識,勢必較能左右逢源。若要嚴肅的從方法論的建構來看,似乎先要發展出一套判別好的研究成果的標準,才能形成較為整全式的佛學研究方法理論。 <參考書目> 宗喀巴大師造,《菩提道次第廣論》。台北:福智之聲,84年。 仁千曲札譯,《掌中解脫-菩提道次第二十四天教授(Ⅰ)》。台北:白法螺,2000年。 水野弘元著,釋惠敏譯,《佛教教理研究-水野弘元著作選集(二)》。台北:法 鼓文化,2000年。 約瑟夫.歐康納等著,王承豪譯,《系統思考實用手冊》。北縣新店市:世茂,民 88年。 林鎮國,《空性與現代性》。台北:立緒,1999年。 中村元著,徐復觀譯,《中國人之思維方法》。台北:臺灣學生,民80年。 岩崎武雄著,郭二民譯,《開啟思維的窗》。台北:世界觀,1998年。 葛榮晉,《中國哲學範疇導論》。台北:萬卷樓,民82年。 布頓大師著,郭和卿譯,《佛教史大寶藏論》。北京:民族,1986年。 貢噶法獅子等著,《顯密修學法要》。台北:佛教,民77年。 賀文宣著,《漢藏翻譯教程》。北京:中央民族大學,1995年。 周季文等著,《漢藏互譯教程》。北京:民族,1999年。 王惠雯撰,《宗喀巴菩薩戒思想之研究》。新莊市:輔仁大學哲研所博士論文,民 87年。 馮耀明,《中國哲學方法論》。台北:允晨,。 余雄,《中國哲學概論》。金門:源成,民66年。 趙汀陽,《思想的功夫》。台北:書林,民85年。 龔雋,<作為思想史的禪學寫作-以漢語語境禪學研究為中心的方法論考察>, 《佛學研究中心學報》第5期(台北:業強),2000年7月。 游祥洲,<龍樹的詮釋學理念之哲學省察>,《印順思想-印順導師九秩晉五壽 慶論文集》(竹北市:正聞),2000年4月。 <附錄二>一般研究報告寫作參考書目
[1] 參見約瑟夫.歐康納等著,王承豪譯,《系統思考實用手冊》。北縣新店市:世茂,民88年。頁23。 [2] 參見何秀煌,《鐳輯》頁253。根據哥德爾原理,系統必須具備三大要件:不矛盾性、一致性、完備性。以知識理論為例,它往往依靠其內部組織之間,紛繁多樣的互相關聯,互相支持,彼此印證,使整個系統保持一種平衡實用的狀態。 [3] 同前揭書,《系統思考實用手冊》頁24。系統:「各組成部分彼此相連,但表現出整體的功能。一旦增減當中的任何一個組成部分,整體就會發生變化。就像將一個系統切成兩半,…原來系統的功能反而被破壞。各組成部分之間的安排方式相當重要。所有組成部分彼此都有關聯,並且一同發揮作用。系統所表現出來的行為,由整體的架構決定。一旦結構產生變化,系統的行為也會隨之改變。」 [4] 同前揭書《思想的功夫》。頁75。 [5]參見《廣論》頁8。 [6]參見《廣論》頁13。 [7] 參見《廣論》頁151。此提到比丘戒的重要,對於有人認為居士亦可證阿羅漢,強調居士的難行殊勝。對宗喀巴大師來說,那是未能了知聖教扼要的極大亂言;「應以下下律儀為依受上上者,委重護持圓滿學處。」 [8] 參見龔雋之文,頁108。 |